鉴于对“阳光100果岭公馆”的品质及其价值的信心,我公司特推出置业保障计划之“房屋价值保障承诺活动”,以期与参加本次活动的广大客户一起,共同印证“阳光100果岭公馆”的价值成长。阳光100果岭公馆之“房屋价值保障承诺活动”的具体活动规则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12月1日-2012年3月 31日
二、参加本次活动的条件:
1) 活动期间,凡购买阳光100果岭公馆S1#楼的客户,均可参加本次活动;不在活动期间购房的客户无权参加本次活动。
2) 参加本次活动的客户,必须在约定期限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活动期限内付清所购房屋的相应款项,方可签订《房屋价值保障协议书》。
三、参加本次活动,可享有的权益如下:
1) 退房:参加本次活动的客户,在其购买的房屋约定交付日期前一周内,如我公司向市场公开同类型产品的单价低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单价,可向我公司申请退房;在退房时限内,我公司收到该客户的退房书面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协助客户办理退房事宜。我公司将依《房屋价值保障协议书》中之规定:客户购买阳光100果岭公馆S1#楼后在规定时间提出退房申请,我公司可以原价收回,其中税费、银行利息以及由退房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客户承担,我公司不向该客户收取其它任何违约金。
2)保值退差价:参加本次活动的客户,在其购买的房屋约定交付日期前一周内,在我公司向市场公开同类型产品的单价低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单价的情况下,可按照与我公司签署的《房屋价值保障协议书》办理保值退差价手续。我公司收到客户的保值退差价的书面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偿事宜。我公司将依据《房屋价值保障协议书》中之规定进行差价补偿。差价计算公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单价-申请当日公司同类型产品的市场公开单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
四、本次活动的特别约定:
1) 参加本次活动的客户,仅在退房和保值退差价活动时限内享有该权利。在此时限外的任何时间,客户不享有退房和保值退差价的权利;
2) 在退房及保值退差价申请时限内,如我公司未收到参加本次活动的客户以书面方式提出的申请,则视为客户自动放弃退房或保值退差价的权益。
3) 客户所购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客户行使退房权而解除的,客户应积极配合我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的注销手续;我公司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向客户返还其购买房屋实际支付的房款本金。
4) 本规则未尽事宜,见我公司与参加本次活动的客户所签署的《房屋价值保障协议书》;本规则与《房屋价值保障协议书》不一致的,以《房屋价值保障协议书》为准。
五、活动解释权:本活动的归辽宁鹰达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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