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22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已经出台《沈阳市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办理须知》(以下简称《须知》),请取得公租房资格认定通知书的申请家庭,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0月22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已经出台《沈阳市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办理须知》(以下简称《须知》),请取得公租房资格认定通知书的申请家庭,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须知》要求,申请家庭不得租赁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按照资格认定通知书要求的时限,持资格认定通知书到租赁房屋所在区级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之前,按照复审制度要求,申请家庭必须补齐住房等相关证明材料。然后持房屋租赁证在资格认定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再同提出申请所在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的保障家庭,从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的次月起,开始计算公租房租金优惠。
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的当月内,须办理盛京银行储蓄存折,并携带身份证、盛京银行储蓄存折到申请时的社区委员会进行登记录入储蓄存折账号,以便按公租房政策拨付租金优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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