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自己一同买房子的人都拿到了钥匙,而自己的房子竟让开发商一房两卖了。
和自己一同买房子的人都拿到了钥匙,而自己的房子竟让开发商一房两卖了。
昨日记者从海城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处一房两卖的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金女士购房款并赔偿6万元作为补偿。
海城市民金女士介绍,前几年她想给儿子买处婚房,于2010年5月初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双方约定了具体房间位置及总价款。她陆续将部分购房款交给开发商,并约定余款由开发商负责办理按揭贷款手续。2011年4月,她又与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购销契约书。
最近她看到和她一起买房子的人都拿到了钥匙,自己的房子却没动静,就去开发商处了解情况。没想到,她购买的房子竟然被开发商一房两卖。开发商表示是己方工作失误,愿意赔偿金女士。
海城市人民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购销契约书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金女士已按照约定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款的情况下,开发商理应按照约定日期向金女士交付房屋。但开发商却故意隐瞒该房间一房两卖的事实,导致无法交付房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后果。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预)购销契约书;被告返还原告已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赔偿原告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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