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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新政细则均落地 沈阳呼之欲出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3-30 19:52

[摘要] 北京、上海以及广东省的国五条细则地方版本均落地。北京国五条细则规定京籍单身限购一套,上海与北京版国五条细则均强调了非五年唯一征收差额20%个税。沈阳新国五条细则落地呼之欲出。

大限的倒数第二天,北京落实“国五条”的地方细则终于出台。这个被称为“国五条”细则升级版的地方新政明确规定,自3月31日起,京籍单身人士限购一套房,出售非住房征收20%个税。

北京市政府30日发布“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该《通知》从承担稳定房价责任、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强化市场监管、推进长效机制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

《通知》明确了今年房价控制目标,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相比,要总体上保持稳定。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通知》还将短期调控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明确指出要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为解决自住型、改善型的需求,今后北京一方面要增加“限房价、竞地价”地块的供应,另一方面正在开发建设适合自住、改善需求的商品房项目,在政府提供相应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降低房价,提前锁定商品房上市销售价格。对于此类住房的上市年限和将进行限制。

《通知》要求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自3月31日起,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北京未拥有住房的,限购一套住房;对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从3月3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是1%,按照交易额全额的1%征税。

为支持和保护自主、改善型需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生活用房,继续执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通知》还提出,要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时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对于开发企业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土地竞买、新项目贷款、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等方面一律禁止。对违反限购政策,进行骗购的房地产商和中介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整改,甚至停业整顿,并处罚相关人员。

《通知》还提出,探索完善符合首都特点的基本住房制度,完善差别化、多层次的住房需求调解机制,建立科学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实现住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促进首都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进一步按照“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2013年度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物价水平,2013年度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承担稳定房价、稳定市场的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目标任务完成。

二、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住房限购措施和相关操作口径。房屋管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加快研究建立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购房人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购房人婚姻状况信息交互共享,完善住房限购措施的操作流程。

要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重点强化对异地、外籍、离异、低龄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及时加以制止、纠正。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实行效果监测和评估,做好预案,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税务、房屋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继续稳步实施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按照全年供应量不低于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的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编制本市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证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一季度公布全市年度供地计划。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计划推进,确保全年土地供应稳定、均衡、合理。

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房屋管理等部门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住宅产业化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同时,建立土地出让前研判制度,完善优化土地出让方案,搞好市场分析监测,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上海市政府印发“国五条”实施意见

 

广东新国五条细则通知全文:

粤府办〔2013〕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

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要加强对各地稳定房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该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

房价过快上涨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地区要组织房管、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购房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把好限购关。

三、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3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84万套,各地要尽快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抓紧做好立项、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确保新开工项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要结合落实《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完善中长期住房保障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量较大的地区要尽快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并特别注重公共交通系统配套建设。各地要抓紧完善本地区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加快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多部门信息资源共享。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城区要把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的规定,有条件地区可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各地要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预售资金监管。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要按要求完成与省房地产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测试,并按统一标准实施改造升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交易和租赁的权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5日

 

2月20日“国五条”政策出台,时隔九天,也就是3月1日“国五条”细则落地。各地方领导在“两会”期间纷纷表示3月末将出台“国五条”地方细则。3月25日晚,广东省出台“国五条”地方细则。由此沈阳本地对沈阳“国五条”细则3月底落地有了一系列外围推测。延伸阅读 》》 广东省出台"国五条"地方细则

猜测一

沈阳“国五条”细则一旦落地,对沈阳各区域的商品住宅有什么影响,对沈阳二手房又有什么影响?

从3月26日14时新峰地产引领房地产大数据时代——2013中国房地产大数据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来看,沈阳二环以内限购前限购后的市场变化趋势并不是很大,这应该也是未

来(“国五条”细则落地后)的变化趋势;同时二手房的变化趋势也不是很明显,这也是未来的(“国五条”细则落地后)变化趋势。

猜测二

“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对商品房结构的影响?

“国五条”细则对生产产出的产品结构应该说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基本上不会影响到什么样的供给情况等,但是会在交易的角度产生一些影响,比如说20%差额所得税,可能对二手

房的交易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产生的作用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目前房地产市场主流需求是什么样的。判断一个地区要判断主流,比如说市场交易的房子,60套是刚需的,

我们就说主流是刚需的。如果说我们判断房地产市场的主流是投资的或者投机的,那这个20%就可能起作用了。把它限制住了,投资的或者投机的人不想去买了,不想去投机了,因

为缩小了。所以总体谈结构,一个对产出不会有什么影响,开发商该生产什么还生产什么产品,想卖什么房子还卖什么房子,就是对市场交易量有影响。再举一个,比如说刚

需是占市场交易的主流,如果二手房收20%个税了,那可能一手房就好了,想买房子的人就将目光转移到新房上面去了,税收对交易量有影响。

猜测三

沈阳“国五条”细节的落脚点可能会在哪?

比如说沈阳限购的区域是什么,怎么样去保护刚需,房价控制目标,沈阳的14个县市要不要实行一刀切式控制?纵观楼市市场而言,沈阳楼市本不应该在被打压的范围,相信沈阳的各个方面有足够的智慧能够保护和维护沈阳市场继续平稳健康的发展。延伸阅读 》》 专家称广东"国五条"实施细则三点有待深化

沈阳“国五条”细则正在酝酿的过程中,但是往往这个时候才是人心惶恐的时候,好比导弹在发射架上的时候是最可怕的,因为不知道将会发射到何方。当细则真正落地的时候,会有一些影响,但不会是致命的。

在沈阳“国五条”细则落脚点猜测:限购的范围是否扩大、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税如何执行、二套房贷首付和利率是否会提高以及二套房契税按4%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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