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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第三落点仍是悬念 试点方案由地方加密上报

时代商报  2013-05-29 08:30

[摘要] 房产税试点扩容时间表已经明确,国务院与地方政府的上下互动勾勒出了决策的流程。日前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今年会有具体动作”。

房产税试点扩容时间表已经明确,国务院与地方政府的上下互动勾勒出了决策的流程。

日前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今年会有具体动作”。

目前,试点“第三地”仍是悬念,具体征收模式亦有待评估确定。另有知情人士称,地方上报的方案在国税总局属于加密文件,会直接送给相关司局或者领导。

能否逆转高涨房价?

2011年1月底,国家有关部门在上海、重庆启动房产税试点。上海主要针对新购房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税率为0.4%、0.6%两档。重庆则偏重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以及新购高档商品房征收,税率为0.5%-1.2%。

从试点效果看,开征房产税增加了应税住房购买者的持有成本,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炒作心理,但对高房价并未如期待的那样起到“一剑封喉”作用。根据的官方统计数据,今年4月上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同比分别上涨2.0%和10.2%,重庆则分别上涨1.1%和5.6%。

上海多家二手房中介负责人说,目前对购房影响的是限购、限贷等,房产税对交易行为的影响尚不明显。行政手段强于税收和市场手段,是目前调控的一个基本特征。说到底,房价取决于供求和预期,房产税本身并非“剑指”高房价。美国、日本等都征房产税,但依然经历过房价的暴涨和泡沫的破裂。

能否取代“土地财政”?

对于房产税,不少人抱以另一种期待:希望其能逐渐取代“土地财政”。但眼下这显然还只是一种愿望。

近年来,不少城市对土地出让金收入依赖度居高不下,个别年份,比如2010年,一些城市的卖地收入甚至远远超过财政收入。但房产税收了多少呢?重庆曾披露“试点启动后10个月内主城区征税金额超过9000万元”,上海至去年认定的应税住房约为3万套,其征税金额也不是一个大数字。

因此,“房产税代替地方土地金”的思路,可以在长远目标中进行设计,但绝不是短时间可达到的。

专家还建议,开征房产税同时,要切实把住房交易环节的税负降下来,应“征减结合”甚至“以征促减”,不要增加社会负担。

哪个城市新增试点?

在《意见》公布的当天,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有关负责人说,正在考虑择机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今年会有具体动作。对于这个政策信号,市场的预期是,继上海、重庆之后,年内将有更多城市开始试点。

两年多来,关于新增试点城市的传闻不断撩拨着公众的神经。前有湖南、湖北、广东等地的多个城市,后有南京、深圳等城市相继“被猜想”。

近日,记者向深圳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求证获悉,该局已经就类似传闻予以澄清。上周,深圳媒体援引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杨龙的话称,深圳尚未收到任何关于房产税试点的通知,何时开征仍是未知数。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在今年2月份曾表示,据其了解,有6个-8个城市在做试点储备。

对于是否已经有新增试点城市纳入决策范围或已上报方案,知情人士表示不得而知,但就具体的决策流程,他称,一般而言,地方上报的方案属于加密文件,会直接送给包括国税总局在内的相关司局或者领导。

针对增量还是存量?

上周末,曾有媒体报道称,拟推出试点的城市可能采取类似上海的模式征收房产税。这点尚未得到权威部门的证实。

新华社分析认为,房产税是二次分配手段。从收入分配和社会公平视角看房产税,有两个问题无法回避。其一,针对增量还是存量?针对增量,固然能减少改革阻力、便于试点和扩容顺利起步;但如果长期回避存量,则可能造成既得利益固化。一些人认为,如果改善居住条件的正当诉求要交税、拥有多套房的富人却不征,这是在制造新的税收不公平。尤其是对大量空置住宅,更不能任其长期低成本甚至“无成本”地占用土地资源。如果向存量房“开刀”,将触动多个阶层的利益,但如何把握力度与节奏,需要智慧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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