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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城市将"入围"房产税试点

浙江日报  2013-05-30 07:18

[摘要] 5月29日电 继重庆、上海成为房产税试点城市之后,谁将成为新一轮的房产税试点城市?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院长曹红辉认为,两种特征的城市最可能“入围”:一是连续36个月房价上涨超过30%的城市;二是该城市5%家庭持有两套以上房产,而且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人均面积2倍以上。

专家认为京广深可能被纳入,并称房产税应针对拥有多套住房的投资或投机者

北京广州深圳可能纳入

5月29日电 继重庆、上海成为房产税试点城市之后,谁将成为新一轮的房产税试点城市?

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院长曹红辉认为,两种特征的城市最可能“入围”:一是连续36个月房价上涨超过30%的城市;二是该城市5%家庭持有两套以上房产,而且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人均面积2倍以上。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4月,广州、北京、深圳新建商品住房同比涨幅为13.7%、13.4%、11.5%,在大中城市中遥遥领先。

房价上涨过快,说明该地的房市供求出现失衡,可以纳入试点,以恢复市场理性,而且少数人拥有的住房已超出当前正常的居住需要,需要增加投资成本,以遏制其投资活动。”曹红辉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如果开征房产税是为了短期内抑制房价,那么就应选择短期内房价上涨比较凶、房价比较高的城市进行试点;如果是探索房产税征收的稳定框架和制度安排,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更好地发挥房产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就应该选择不同类型的城市,包括东中西部的城市,这样可以更好地积累经验。

“不光是房价上涨过快的一二线城市,房价比较平稳的城市也可能参与试点,因为房产税扩容作为一项政策,不仅要兼顾存量房和增量房,而且要兼顾一二三线城市。”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说。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认为,房价高的城市管理部门担心房价下跌,可能参与试点的积极性不高,二三线城市参与试点的阻力可能会小一些。

“首先要有参与试点工作的意愿,其次要具备试点的条件,比如房产登记、税务征收及评估工作走在其他城市前面,只有这些工作做好了,才有可能进行房产税试点。”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

“增量房可以依据房价征收,但是存量房应当根据房龄等多种因素确定价值,需要专业评估,其中人为因素较多,征收成本较大,目前不少城市还难以做到。”陈晟说。

专家称应针对多套住房者

据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我国房产税扩容势在必行,今后的征税重点是存量房还是增量房?针对社会关注的这一焦点,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采访。

首批开展试点的上海、重庆,主要针对增量房开征房产税,由于覆盖面小、税率低,效果不够理想,例如重庆启动试点10个月后,主城区征税金额只有9000万元。

专家认为,房产税调节对象应该是拥有多套住房的投资者或投机者,而不应是初次购房的普通群众。

“沪、渝两市征收房产税试点,避开了数量巨大的存量房,当然不可能形成对多套住房拥有者的挤出效应。”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院长曹红辉说,“其次是税率过低,房价迅速上涨,降低了市场调控的预期效果。”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说:“房产税要动真格,就该将存量房纳入征收范围,并且提高税率,二套房可提高到住房总价的1%,三套房及以上可提高到3%至5%,促使商品房向其居住属性回归。”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存量住房约190万平方米,每年增量住房约10万平方米。专家认为,存量房这块“硬骨头”不啃,仅在增量房上做文章,效果恐怕不明显。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指出,房产税涉及纳税人财产利益的再调整。“目前环境下对增量房开征房产税,其阻力会小一些,对存量房征税则效果更明显。”

刘剑文强调:“总的来说,房产税扩容不能增加普通群众购房和租房的负担。”

“调节高收入群体、抽肥补瘦应成为房产税改革的原则。”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指出,“针对先富起来的人、住豪宅的人、拥有多套房的人征收房产税,应该是一个方向。”

财经评论员袁一泓表示,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之后,无论谁成为下一个试点城市,税基、税率等皆应做出相应调整。

专家建议,人均住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理应多缴纳税款;对拥有两套住房的家庭,按照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对拥有第三套住房的家庭,不论面积大小,按照每年4%至5%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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