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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房产公证增四成 多数为避税

辽沈晚报  2013-05-23 08:04

[摘要] 楼市新政“国五条”一石击起千层浪,仍在持续发酵,沈城多家公证机构明显感受到房产公证业务的激增,同比增幅达到三至四成。

楼市新政“国五条”一石击起千层浪,仍在持续发酵,沈城多家公证机构明显感受到房产公证业务的激增,同比增幅达到三至四成。

办理公证原本是为了减少和避免纠纷。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五条”的出台,一些市民为避免被征20%的所得税前来公证,一些有其他目的涉房公证存在隐性风险,不但可能达不到避税目的,甚至可能造成新的纠纷和损失。

办房产公证需排队预约

在业务大厅的入口,一位工作人员详细询问客户需要办理的业务,而后从排号机上打出一个指定窗口的号单递给客户……这里不是银行,而是昨日辽宁公证处里的景象,而在办理公证的业务中,有关房产赠予、委托、继承、声明等显然成为一大热点。“在国五条出台后,我们的公证业务受理量的确呈增长态势,由日常的50件/天上升至70-80件/天,其中有关房产类的公证增长最为明显,我问过不少同行都有这一现象,但近期有恢复正常状态的趋势。”辽宁公证处副主任孙凯辉说。

因在外地的妹妹为处理沈阳的一处房产,肖颖受妹妹之托需要代为跑相关手续,当她打电话给自己在一公证处任职公证员的同学求助办理委托公证时,被告知办房产公证早点去排队或预约,否则一个上午都可能办不完。

肖颖疑惑不已:“同学告诉我,在国五条细则还没落地,房产公证咨询和办证占了七成业务,委托公证又占涉房公证的半数以上,更是以前从来没听说办个委托公证都能火到这种程度,看来政策的影响蛮大的。”

真委托假买卖暗藏风险

交易委托公证是房产公证中常见的一种公证,许多因不在本地或工作繁忙的业主,常常把跑手续等委托给亲戚朋友打理。“在具体业务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公证是发生在卖房者与中介之间,比如委托中介售房,程序上是合法有效的,但根据我们的经验,发现这其中有部分案例是真委托假交易,说白了一些中介除了想挣中介费外,还想挂高房价挣价差。”沈城一公证处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真委托假买卖”的行为,虽委托方拿到自认为合理的房款,但有的中介拿着委托书,却没有真正完成买卖行为,这样在房屋登记机关看来,房屋产权仍属于原产权人,假如产权人在办理公证并将产权证交给受托人后,自行到房管部门挂失补办手续,即可再次拥有产权证,造成产权登记的混乱,易对善意取得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害。“国五条”出台后,因为二套房涉及差额20%征个税,有人试图用“真买卖假赠与”的方式避税。“这种方法看似可行,但同样风险重重,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不可以撤销赠与的,‘真买卖假赠与’的情况下,受赠人会因为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后不可撤销而不付款,‘赠予人’就有得不到房款的风险。”

继承遗赠同比增一倍

因为在继承与接受遗赠的情况下,是可以免征20%所得税的,所以不少市民急着办理继承公证或遗嘱公证。沈城一公证处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3月初至4月末,办理继承和遗赠公证的业务同比增幅超过100%。

该处一位公证员给记者讲述了她所遇到的案例,一位只有40多岁的父母,因为手上有两套房产,孩子名下也有一处房产,为了不限购或交易时避免20%个税,申请将房产遗赠孩子,“当时把我弄得哭笑不得”。

依据我国继承法等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不存在提前办理继承公证的问题。但是有些人会提前办理遗嘱公证或遗赠抚养协议书公证,因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而国五条出台后,的确有一些子女或其他人让老人提前前往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或遗赠抚养协议书公证,并且认为拿到该类公证书就能确保得到老人的遗产,平时就对老人疏于照顾了。“实际上,老人生前是可以修改遗嘱内容的,这是很基本的权利。”公证人员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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