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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家庭6月26日前签字确认

沈阳日报  2013-06-21 07:41

[摘要] 6月20日,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确认申请参加丽水新城(一期)第一批公租房配租家庭的通知》。据了解,申请参加本次丽水新城(一期)第一批公租房配租的申请家庭,需由主申请人或受主申请人委托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签字确认。本次摸查确认工作至6月26日结束。

6月20日,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确认申请参加丽水新城(一期)批公租房配租家庭的通知》。据了解,申请参加本次丽水新城(一期)批公租房配租的申请家庭,需由主申请人或受主申请人委托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签字确认。本次摸查确认工作至6月26日结束。申请家庭未按期表达明确意见的,视同自愿放弃参加本次配租。

据了解,丽水新城(一期)公租房,坐落在东陵区(浑南新区)南塔街道南大甸子村(地铁2号线南部停车场),附近有146、388、389、390路公交车经过,停车站为金水湾站。分单室和双室两种户型,计划分批次配租入住。批房源将于近期竣工,拟年内进行配租入住。

参加本次配租家庭范围限定在2012年度申请并符合公租房保障的无房申请家庭(含申请实物房和申请租赁社会房源人员)。本次配租房源分为41平方米左右的单室和72平方米左右的双室。保障人口1-2人(含2人)的配租单室;保障人口2人以上(不含2人)的配租双室。

41平方米左右的单室,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300元;72平方米左右的双室,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400元。租金调整系数按楼层与朝向调整相结合确定。

实行租赁社会房源保障的申请家庭参加本次丽水新城(一期)批公租房配租,如配租成功,将从次月起停止发放租金优惠资金。配租不成功,不影响租金优惠资金的发放,继续享受此项保障方式。

申请参加本次丽水新城(一期)批公租房配租的申请家庭如配租成功后,确认放弃本次所配租房源的,不能再参加2013年度其他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分配。

数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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