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来源:国际金融报)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对土地征收范围、补偿方式、征收程序以及救济方式都做了详细规定,针对农民的财产性补偿与安置补偿已被分开处理
● 《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主要是对“有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修订工作主要集中在《土地管理法》第47条
● 土地的确权,意味着对农民或村集体土地权益的认可,从而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等方面面临更为严格的制约
围绕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展开的三项工作均到收尾阶段: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强调“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一定要出台”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下称《条例》)也已上报国务院;与此同时,“今年12月前一定要完成”的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目前也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从整个土地管理制度面临的问题来看,征地制度改革只是其中之一。相关专家表示,考虑到当前社会的突出矛盾,以及针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涉及利益群体太多,改革成本较大,因此选择将土地征收问题单独出台《条例》。
因《条例》修改内容与《土地管理法》第47条内容冲突,因此此次呈送国务院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也将以修改该条例为主。作为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农村非耕地集体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也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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